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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高硫油限运令"3月1日开始执行
2020-02-20 05:26:43 作者:海事服务网

国际海事组织IMO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禁止船舶携带硫含量高于0.5%的燃料油,除非该船舶已经安装的脱硫塔装置,或是高硫燃油是作为船舶的运输货物。

这一规定,可能导致接下来会出现一些违规做法(实际上已经开始出现),例如某些船舶故意在新加坡锚地OPL锚泊,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将不合格的高硫燃料出售给其他船舶。而这些买入高硫油的船舶,则会将高硫油转手出售谋利或运输到其他地方处理。

由于这种高硫油使用受限而价格大跌,这会使得一些船舶冒险继续燃烧高硫油,进而可能会因此建立一个非法的高硫油交易二级市场。一些船舶经营人可能会低估买入这种高硫油,然后在船舶航行至公海的途中燃烧使用,以希望不被发现。

这些针对高硫油交易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我们暂且不谈,那么船舶一旦因为各种原因,船上载有了燃烧的高硫油该怎么处置呢?如何将成本损失降到最低?

实际在2019年5月21日通过的MEPC.1/ Circ.881的附件中,有关于港口国应对船舶载有不合格燃油的措施指南。我们来看下:

《关于港口国应对船舶载有不合格燃油的措施指南》

GUIDANCEFOR PORT STATE CONTROL ON CONTINGENCY MEASURES FOR ADDRESSINGNON-COMPLIANT FUEL OIL

如果燃油不合规,船舶与港口国之间应当建立一种通讯机制,并且船舶和港口国应考虑以下应急措施:

1.如果船舶上有其他预定方案,则实施预定方案,以确保船舶符合MARPOL附则VI(MEPC.1/ Circ.878)中硫排放低于0.50%的要求;

2.将不合格的燃油转移到另一艘船上作为货物运输,或排放到合适的船上或陆地设施;

3.按照港口国可接受的方法管理不合格燃油;

4.其他操作措施,例如修改加油时间表。港口国和船舶应考虑任何安全问题,并避免可能的不适当延误。

《关于港口国应对船舶载有不合格燃油的措施指南》明确支持港口国与船只之间的沟通合作,并就如何实施、管理和执行赋予港口国相当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建议船舶经营者最好针对特定港口制定合理可行的船舶实施计划(SIP)。

然而,即使上述措施都考虑到了,并且最终载有高硫油的船舶业成功脱责,但该《指南》却明确表明该船舶可能遭受的名誉损失风险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也是船东不愿意看到的。所以随着2020年3月1日的马上到来,如果船舶未安装洗涤塔,建议船东尽早做好高硫油的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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