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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船舶排放低硫燃油要求 一油轮被海事立案
2016-07-29 10:12:00 作者:信德海事

6月1日起长三角区域船舶排放控制区正式实施,穿山海事处总结4-5月过渡期监管经验,基于辖区各类船舶对控制措施实施的整体情况,明确正式实施后的行政处罚、协查通报等处置措施,点与面结合,全覆盖检查,切实保护了港口大气环境。

过渡期后,该处持续大力,连续查处两起违反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的违章行为。7月12日,执法人员在巡查期间发现一艘集装箱轮在靠泊期间存在冒黑烟现象,经检查发现该轮因存在技术漏洞导致硫含量超标,该处立即要求其经营人尽快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7月19日,执法人员根据选船机制和船舶动态,提前关注到一艘使用重质燃油锅炉的油船,目标船舶靠泊港鑫东方码头后,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轮进行重点检查并根据规定进行燃油抽样送检。检测结果为硫含量1.22%m/m,超过了靠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要求,该处立即对该轮违反规定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船舶用燃油进行立案调查,这也是排放控制区正式实施以来浙江首例违反船舶排放控制区低硫燃油要求的调查案件。

下一步,该处将持续监管不放松,强化现场检查针对性,切实做好过渡期后辖区船舶大气污染的监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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