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条例(草案)表决稿针对一审中提出的:促进邮轮产业的发展;增加航运文化建设的内容以及参与国际航运规则制定等修改意见做了完善。
为了涵盖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范围,条例明确:“本市按照国家部署,推进上海国际海运枢纽和航运枢纽建设,建成水运、空运等各类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服务高效,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与国家战略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际航运中心。”
促进邮轮产业发展
审议中,有委员提出,近些年本市邮轮产业快速发展,邮轮旅游已成为新型消费方式,为促进本市邮轮产业发展,建议补充相关内容。法制委员会认为,邮轮产业不仅为上海旅游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而且为上海航运中心带来新的发展动力。对此,条例增加规定:“市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交通、旅游、商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加快在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复制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试点经验和相关政策措施”,并对相关条款做了修改。
鼓励参与国际航运规则制定
近些年,上海航运服务要素集聚,航运实力有所增强,但在世界航运规则的制定上,话语权仍然缺失,有部门建议增加支持航运组织参与国际航运规则制定的内容。法制委会认为,有效参与国际航运规则制定,是国际航运中心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尽快突破规则制定与话语权的“软实力”瓶颈,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对此,条例增加了“鼓励上海航运组织积极参与国际航运规则制定,提高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国际影响力”的表述。
加大航运文化建设
航运文化建设是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委员建议增加这方面内容。法制委员会研究后认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需要深厚的航运文化底蕴作为支撑,培育航运文化是“十三五”时期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规划确定的十项主要任务之一。对此,条例增加规定:“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航运文化培育力度,促进形成航运文化服务设施齐全、产品丰富、特色显著,市民航运知识普遍提高的航运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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